知名車商公司女副總裁去年接到呂姓老公打電話找她下班後約會,結婚二十多年的她覺得有點開心又有點奇怪,馬上追問老公原因,呂男發現自己是要傳訊給小三,卻不小心誤發給妻子,知道已經曝露,乾脆跟妻自白自己跟百貨店蔡姓女店員外遇,女副總裁怒控蔡女通姦,雖因證據不足,蔡女刑事無罪,但民事部分被台北地院判要賠償十萬元;仍可上訴。
聽聞詳細的狀況,女副總裁(50多歲)年薪400多萬元,在接到丈夫的約會訊息時感動又驚喜,而任職國營事業員工的呂男(50多歲)發現自己把訊息傳錯人了,在妻子追問下,知道自己已經鋪露馬腳,乾脆自白自己外遇,二人目前已經離婚。
判決指出,呂男曾寫自白,承認2007年某個晚上,在百貨店醉後帶蔡女(五十多歲)去嘿咻,後來上床超過十次,呂男並拿出他與蔡女曖昧電話錄音,並指證蔡女下體旁有痣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