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隆市王姓男子某日經過成功一路一棟老舊公寓門前,就隨意拿走劉姓住戶信箱內的一張傳單,剛好被劉男鄰居撞到,質疑為何亂拿陌生人信箱的東西,二人爭吵聲引起劉姓住戶下樓查看,王男辯稱是從地上撿到的,劉姓住戶直接提告竊盜。基隆地院法官認為信箱內信件屬於住戶的「動產」,判處王男1千元罰金,或易服1天勞役,可上訴。
據了解,成功一路這棟大樓十分老舊,有40多年歷史,目前正進行都更申請程序,但裏頭住戶卻對都更,有許多的意見。
判決書指出,王姓男子其實也是該社區的住戶,去年8月某日上午8點半,他經過社區1樓發現劉姓住戶信箱內有一張反都更的傳單,因此便抽起查看,王男未經住戶同意擅自取走,此景正好被鄭姓鄰居給看到,鄭男直接問「為什麼要拿別人信箱內東西」,王男回說「這是洗腦住戶用的,亂寫的東西」,劉姓住戶聽到爭吵聲,下樓查看。
判決書說,王男警訊時說,因為看到該傳單快要掉下來,才會順手去拿的,傳單上沒有署名,也沒有價值。
法官指出,劉姓住戶信箱內傳單,雖然價值有限,惟已發送(全部或一部分塞入信箱內),該文件之所有權即轉歸住戶至住戶信箱內,不失為住戶所有之「動產」,與到底是信件、廣告或有無載明收件人、寄件人及地址等,都沒有關係,被告拿走即構成竊盜罪。
法界人士表示,王男若只是抽出傳單又放回去,因無主觀竊盜犯意,可能就不會觸犯刑事竊盜罪,但被害人仍可透過民事求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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