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自由時報)
〔記者錢利忠/台北報導〕已婚廖姓男子愛上大他1歲的劉姓女子,為了追求劉女,他不僅搬進劉女住處同居,還向女兒自白 說:「我想要跟她(指劉女)在一起」,氣得廖妻報警抓姦,對2人提告妨害家庭;台北地檢署調查,廖男雖被徵信社拍下與劉女出遊的照片,但僅能證明2人曾交 往且關係非淺,無法證明2人有性交等通姦情事,所以將2人不起訴。
前年11月至去年3月間,40多歲廖男疑因婚姻不美滿,在友人介紹下,對大他1歲的劉女展開追求,起初劉女不知道他已有家室,點頭同意交往後,讓他搬進其住處同住,後來卻被廖妻上門抓姦。
廖妻指控,前年11月時,她曾找丈夫及劉女談判,當時劉女自白曾墮胎,不僅如此,丈夫還曾當面跟女兒說,想要跟劉女在一起;此外,徵信社曾拍下2人同遊的親密照片,且去年3月時,她曾報警去劉女住處抓姦,當時劉女僅穿睡衣,跑到廁所躲起來。
廖男應訊時則承認想追求劉女,但劉女並未答應,從未與劉女發生性關係;劉女則指廖男想追她,但後來她發現廖男已有家室,就叫廖男不要再來找她,與廖男之間只是普通朋友,沒有發生性關係。
檢 方勘查廖妻提出的徵信社照片、廖男與劉女之間的LINE對話紀錄,並傳喚廖男女兒作證,認為廖男與劉女之間曾交往,且關係非淺;但清查廖妻所指控劉女曾墮 胎的時間點,調閱劉女的病歷資料及健保紀錄,均沒查到懷孕或墮胎的紀錄,考量沒其他事證可證明2人曾發生性關係,所以認定罪證不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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